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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11日電)藝人孫鵬、狄鶯之子孫安佐在美非法持有彈藥,今天晚間經遞解返台,隨即前往士檢接受調查。承辦檢察官訊問後,認無羈押必要,命限制住居、出境、出海。孫安佐在刑事局員警與父母陪同下,晚間9時38分抵達士林地檢署,未發一語,隨後進入偵查庭接受檢察官偵訊。孫鵬、狄鶯也在檢察官要求下,進入偵查庭協助了解案情。孫安佐訊後在父母陪同下離開地檢署,均未表示意見。孫安佐原本為他字案被告,但隨著強制處分出爐,檢察官近日將改簽分為偵字案偵辦,擇期再傳訊孫安佐。士檢表示,孫安佐涉嫌於美國賓州地區持有槍彈,經美國法院判刑確定並執行完畢,今天經美國執法人員遞解返台,為查明孫安佐是否涉嫌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,由警方協調孫安佐自行到案應訊。士檢指出,檢察官主要是查明美國法院判決確定的犯罪事實與範圍,及是否符合刑法第7條所定中華民國人民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罪仍得追訴的情形,因尚無羈押必要,而命孫安佐限制住居、出境及出海,以確保孫安佐接受將來的偵查、審判或執行程序。士檢還說,已正式透過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向美方提出司法互助請求,希望美方能依台美司法互助協定提供孫安佐在美犯案的司法卷證,以利後續追訴及審判。18歲的孫安佐3月被控恐嚇開槍掃射在賓州就讀的高中,遭警方逮捕,警方之後從孫安佐的寄宿家庭起出手槍、十字弓和超過1600發子彈。位於費城的賓州東區聯邦地區法院11月20日判決孫安佐刑滿獲釋(time served,即刑期等於宣判有罪前被告在押時間),並下令沒收孫安佐非法持有的彈藥。孫安佐隨後轉到移民單位拘留中心等候遞解出境,今晚返抵台灣。孫安佐已在美國遭判刑,但依刑法規定,中華民國人民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最輕本刑為3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,且犯罪地也處罰者,台灣司法仍有審判權,孫所涉的未經許可持有槍砲罪名屬最輕本刑3年以上之罪,士檢因此立案偵辦。(編輯:林治平)1071211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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